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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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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学校艺术类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书法学专业)继续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参加全国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成立艺术类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有关工作。招生具体安排如下:

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地区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层次


学制


科类


学费


招生地区和计划数


视觉传达设计


25


本科


四年


文理

兼招


10000元/学年


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和山东省,各5人。

国家如调整2016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二)报考条件

2016年我校不进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校考。报考条件如下:

1. 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应无色盲色弱;

3. 参加生源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测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成绩合格;

4. 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5. 只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详见招生地区),未在规定范围内省份的考生填报无效。

(三)录取办法

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如考生所在省、市招办未划定录取控制线,由我校参考该省市其他类型录取控制线划定)的投档考生中,将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和省级统考成绩按的6:4比例合成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和分省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省级招办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语文或外语单科成绩低于90分(满分150分制,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该科目满分的60%计的),不予录取。

二、书法学专业

(一)招生专业、计划及地区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层次


学制


科类


学费


招生地区


书法学


15


本科


四年


文理

兼招


8000元/学年


面向安徽省、河南省、山西省、河北省、江苏省和山东省招生,共6个省市。分省计划根据校考合格生源分布确定。

国家如调整2016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国家批准的新标准收费。

(二)报考条件

1. 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 在我校书法学专业招生的6个省中,有书法学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省统考合格证,且测试成绩达到省级统考满分的70%及以上。无书法学省级统考的考生,应具有较强的文史素养,熟悉至少一种古代碑帖,具备较强的笔墨驾驭能力并能够独立完成作品;

3.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应无色盲色弱;

4. 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5. 只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详见招生地区),未在规定范围内省份的考生填报无效。

(三)考点设置

2016年我校继续实行书法学专业校考,考点设置在北京。

地点:中央财经大学(学院南路校区),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

(四)报考程序

1. 网上报名

登陆中央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注册、登陆和信息填报,确认无误后提交。所有考生均须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2. 网上缴费

考生按照系统提示在网上缴费(初试费100元/生)。费用缴纳后,概不退还。

3. 打印申请表及测试通知书

网上缴纳初试费成功的考生方可打印《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申请表》及《测试通知书》。

4. 现场确认和初试

考生本人持《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申请表》、《测试通知书》、初试作品一张、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入现场进行确认和初试。有书法学省级统考的考生还需携带省级统考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初试需提交本人近期独立完成的作品一幅并同时签署诚信保证书。作品的具体要求为:

尺寸为四尺对裁竖式,落款并钤印,作品左下角注明姓名及报名申请号,内容不限。

初试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基本书写能力以完成专业考试,测试结果将现场通知考生。通过初试的考生完成图像采集、缴费(复试费80元/生)和打印准考证等手续后,可以参加复试。初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

5. 复试

复试的内容及分值如下:

专业名称


科目


分值


时间


补充说明


书法学


临帖


300分


60分钟


楷书(指定内容);

用纸:四尺三裁竖式


创作


300分


60分钟


指定内容;用纸:四尺对裁竖式


文史综合能力测评


150分


90分钟


与书法相关的文史知识的综合运用(笔答试卷)

6. 资格认定:艺术类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复试结果提出书法学校考合格候选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最终确定书法学校考合格名单,合格名单人数不超过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7. 名单公示:书法学校考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同时上报各省级招办进行备案。

(五)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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