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范本办法

新《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幼儿园不得收赞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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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开始通过省物价局网站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新《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幼儿园不得收赞助费,下面是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新《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幼儿园不得收赞助费

为了遏制一些学前教育机构为弥补办学经费不足,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破坏收费管理秩序的行为,省物价局联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了《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将于7月20日正式实施。而新办法中特别指出幼儿园除了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再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幼儿园不得收赞助费

在新办法中调整了具体的收费项目,其中,幼儿园服务性收费是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可供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伙食费、托管费。幼儿园代收费则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集中代购被褥、洗漱用品等收取的生活用品费用。

其中,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当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统一收取。

除此以外,新办法还特别规定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低保家庭子女保教费减免50%

除了遏制乱收费以外,新办法中还针对不同特困群体设定了不同的减免措施。对城乡低保家庭和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的保教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及革命烈士或者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保教费,予以全免。

收费实行公示 加大监督力度

为了更有效的遏制乱收费现象,江苏省物价局要求,自2012年秋季新学期起,全省各地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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